互信同行,攜手共進!一起推動合作事業
2024-05-07・公平貿易 以務實與信任的合作為基礎
文/彭桂枝.第九屆理事主席 照片/總經理室提供一起推動
在ICA發佈的《合作社原則指引與釋義》中,提到:「合作社第六原則『社間合作』:合作社透過地方、國家、區域和國際的架構一起工作,最有效地服務社員,並強化合作社運動。」「當合作社獨自運作時很難發揮潛力。合作社運動的理念與承諾需要現有合作社之間的協調、合作與協作,並將互助模式擴展到越來越多的經濟部門、社會問題和地理區域」。主婦聯盟合作社要在台灣長遠發展,除了社員持續支持以外,台灣社會對合作事業的認識及支持更是重要的環節。以消費運動而言,消費者要知道在合作社利用產品,相較在一般事業體購買產品所串起的金流循環是截然不同的。合作社看似以商業方式運營,但產品銷售金額管控成本佔比,社員利用產品所串起的金流,支持了消費者食的需求、生產者及職員的生計,同時也透過共同購買守護友善土地,最終的結餘款也依照合作社法規進行分配,並藉由公益金實質支持台灣社會議題的研究及改善社會的實踐方案。
然而台灣對合作事業的關注,因政府資源快速縮減,合作社相關教育也跟著縮減,民眾及文官漸漸不知道合作事業是什麼?這與全球日漸重視合作事業發展的趨勢大相逕庭。
籌辦合作事業共識營協助各部會對接
本社與友社於2020年向監察院陳情,請求監委調查合作事業發展遲滯原因。2021年底,監察院發布調查報告:(一)長達十年內政部以合團司籌備處形式輔導合作事業發展,此有違憲法第 145 條第二項,合作事業應受國家獎勵與扶助基本國策之精神。(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明或輔導作為少。(三)合作社法明定應設置合作事業發展基金,藉以提供多元化獎勵與扶助措施,至今未設置;「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補助經費預算近10年減幅竟高達90%。上述三項調查事實,行政院答允改善。2022年至2023年,內政部雖爭取到「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輔導試辦計畫」,惟經費規模不足二千萬,且2024年之後經費闕如。2023年11月,在紀惠容、葉大華及田秋堇監委的協助下,監察院召開座談會邀請陳情團體與行政院進行座談,討論如何協助合作事業的發展。席間羅秉成政務委員同意召集部會研商,並制定未來四年的合作事業中期計劃。由於中央文官對合作事業的認識有限,因此羅政委責成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辦共識營,協助各部會對接合作事業之發展與輔導。
集結合作事業力量 滿足台灣社會需求
本社承合團司之信任,於1月24日承辦此次共識營,主題訂為「互信同行,攜手共進」,藉由學者及合作事業實務工作者的分享,讓中央文官快速認識合作事業的定義、與一般事業體的差異,並認識到合作事業如何集結力量,來滿足台灣社會的需求。期盼在互信同行的基礎上,台灣合作事業能在中央政策上再往前踏步。本次共識營由孫炳焱教授開場,分享為何在世界及台灣都需要合作事業;汪浩教授則分享合作事業在國際上的重要性及發展。實務工作者部分,則就國內關注的重大議題如何以合作事業方式滿足進行分享:「責任生產及公平貿易」由台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主秘江虹瑩分享;「普惠金融及減緩青年貧窮」由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幹事康建民分享;「適足居住議題」則由OURs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及台中市友善住宅公用合作社理事主席謝杏慧分享;本社則分享「責任消費」的實踐;「再生能源公民參與」則由綠主張綠電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許秀嬌分享;「尊嚴勞動的落實」由台灣勞工陣線協會主任洪敬舒,及新北市原住民電腦資訊勞動合作社理事主席林家豪分享;「照顧服務」由臺灣合作社照顧聯盟執行長林依瑩分享。
與會文官表示過往以為合作社是社區發展協會,只是要爭取經費;也有部分文官因為少數合作社的偏差,影響對整體合作事業的印象。但參加完共識營後,與會者表示:在國際化發展的趨勢下,走向極端同化及極端異化(在地化),適時協助發展在地組織正是時機,只要政府給予合作事業友善的支持環境,就能很大程度協助其興盛,以滿足潛在的社會需求。
一起關心政策走向 持續支持合作事業
2015年聯合國大會肯認合作事業對於提升尊嚴勞動,改善不平等及包容性治理的重要性後;2023年12月19日,聯合國大會再次確認合作社組織,對於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的重要性,會中通過2025年為第二個國際合作社年,並籲請各會員國從以下五個面向進行檢視及優化,以支援合作社的發展:一、政策和監管環境;二、教育和能力建設;三、合作文化;四、資金和財務;五、建立網絡和夥伴關係。當合作事業生態系統完善發展時,更能持續創造尊嚴勞動環境、消除貧窮和飢餓、提升教育、社會保護及健康照顧、具包容性的金融體制、以及在城市和農村地區的各個經濟部門創造負擔得起的住房選擇。未來本社將持續與友社一起合作推動合作事業的發展,也懇請全體社員一起關心政策的走向。
(首圖圖說:參與共識營的人非常多,大家皆有心為合作事業盡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