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國」也可以是「幸福國」
2012-11-01・樂齡生活
「老人國」也可以是「幸福國」
台灣早在一九九三年就已邁入「老人國」,老年人口達總人口的七%,預估在二○一八年,老年人口將達十四%;短短廿五年間,台灣的老年人口比例將翻倍。相較之下,瑞典則是經歷了八十年,老年人口比例才從一九○○年的八%倍增到一九八○年的十六%。也就是說,當西方國家有八十年的時間為老年人口照顧議題做準備時,台灣只有短短廿五年!日前公視獨立特派員節目播出的《長照 長不了》單元提到,再過十五年,台灣六十五歲以上的人口將突破五百萬人,也就是每五人當中,就有一位是老人。面對未來老人國的需求,台灣準備好了嗎?
老人不是「問題」
在討論台灣人口老化的議題時,常可看到其中的老人圖像是充滿「問題」的──彷彿老人就是社會待解決的「問題」或「重擔」。然而,從之前的專欄中就一再提到,老年生活也可以充滿活力與健康。瑞典人說,「要八十歲以上才算老人」,在瑞典常見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活躍於環保、社區、政治運動中;而我所見的日本老人則是活得老、活得好。而且,只要國家重視「積極健康促進」政策,讓國人有良好運動習慣、有健康無汙染的生活環境,不但可以大大減少健保醫療支出,同時也可以讓老年生活有品質。
因此,成為老人、或是台灣變成「老人國」,並不是真正的問題;我們應該要探討的是,政府做了哪些準備?這一期首先要檢視的是:讓老人「在地老化」的居家照顧政策。
長不出來的長照服務
台灣的長照十年計畫已經進行許久,根據勞委會統計,有七萬四千人左右受過居家照顧員的培訓,卻只有約一萬七千人正在從事居家照顧服務工作。為什麼那麼少人願意從事居家照顧工作呢?
其實,居家照顧工作本來就是一份勞心勞力的工作──有的需要幫忙拍背、翻身;有的要幫忙餵食、餵藥、照顧傷口;有的則要協助洗澡、大小便。除了身體照顧,還有家務協助,如購物、料理食物、洗衣、居家環境清潔等居家服務。此外,居家照顧員還得從事「愛的勞動」,不但要和長輩聊天,也得樂觀鼓勵久病的長輩,甚至當起案主家人間的「愛的橋樑」,協助家人間的溝通。
然而,如此繁重的工作,政府十年來沒有調整過的補助時薪只有180元,扣除健保年金等保險後,居家照顧員只拿到150元;而且,居家照顧員在服務不同案主時,沒有交通補助。在這種勞動條件下,許多居家照顧員面臨案量少或不穩定、四處奔波且月薪低的窘境。這不但降低居家照顧員的服務意願,也讓偏遠地區的民眾更難得到居家服務。
相較之下,瑞典的居家照顧員受市政府聘僱,薪資固定;透過政府妥善規劃與安排,居家照顧員平均每人就近服務約十家案主(有的為兩週一次的打掃、有的為一日多次的服務),家戶之間的距離大約單車車程十到十五分鐘。
此外,對於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或五十歲以上身障重症患者,台灣政府一個月才補助九十小時的居家服務,而許多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重症患者一個月只有三十二小時的居家服務。而且,台灣的居家服務無法像瑞典的設計一般,可以一日多次(有的還多達一日八次),並且包括晚上或半夜。這使得許多有長輩或重症者的家庭覺得居家服務「不好用」,而轉向僱用住在家中的外籍社福移工。
欠缺的是健康的制度
然而,瑞典能有普及的居家照顧服務的福利,一方面因為該國的重稅制度(例如我在瑞典的所得稅已經是最低的,每個月仍預繳三十一%)且稅制公平,不像台灣總是想辦法讓極度富裕的資本家及許多非薪資所得、錢滾錢式的收入享有各種免稅、抵稅優惠;另一方面,這也和稅制結構有關──瑞典的所得稅繳給地方,而普及照顧的福利提供則是地方政府的責任。在這樣的設計下,地方政府一方面有足夠的稅源來支撐福利提供所需的經費,在台灣地方政府總得仰賴中央的補助款,並且抱怨中央分配不均;再者,地方政府也會將福利服務的建置做為促進在地就業的勞動政策,促進婦女就業,達到全民就業的目標,進而再得到更多的稅源收入,達成福利與就業的雙贏。
從瑞典的經驗借鏡台灣,在大結構方面,我們需要更強大的稅改聯盟與勞工運動,來要求政府在稅制上做到真正的公平正義,並且照顧勞工薪資與工作環境。由於台灣長期獨厚軍公教的福利制度設計,使政府難以由國家聘僱居家照顧員,而常委託民間單位協助居家照顧員的培訓與工作安排,或是由民間公司仲介居家式的外籍社福移工;然而,政府放手的結果,常使民間單位負擔沉重、或任由仲介市場剝削照顧提供者與照顧需求者。關於這方面的問題,將留待下期專欄討論。(作者:高師大性別教育所助理教授、著有《台灣女生 瑞典樂活》。圖片提供-陳欽春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註:本文資料來自公視獨立特派員〈長照 長不了〉單元及台北大學王品教授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