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綠能總體檢 發展以農為本的能源轉型(上篇)
2024-09-11・世界河川日 從公民意識培養護水行動
文/許淑惠 圖/彭桂枝、地球公民基金會、企畫部
「農業綠能總體檢」於今年六月21日舉辦,透過民間角度的提問,為既有的農業綠能政策進行總體檢。由於內容精采,我們將分成上、下二篇,以饗讀者。能源署於八月初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說明未來光電發展政策以及如何銜接國土計畫,正視光電與農爭地、排擠糧食生產的爭議,點出光電用地選址、土地整合、社會參與、能源與農業部門間的政策溝通整合等等挑戰。能源署公開表示後續將本著「對農有益」的原則,研擬農業土地的光電發展、複合使用策略,也算不枉民間團體,長期對糧食自給和能源自給低落雙重困境的關注,與搭建溝通橋樑的努力。
今年六月21日,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與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合作主辦「農業綠能總體檢—如何發展以農為本的能源轉型」論壇,並以公益金挹注活動經費。包含農漁業生產者、能源業者、民間團體、公部門、學者、智庫,近500人到現場或透過線上直播參與,直播影片後續也累積1,000多人次的觀看。
冀以農漁民為主體 發展農業綠能政策
鑑於農糧生產現場已大受光電案場影響,連動因子複雜且敏感,如何導回「農業為主、綠能加值」,是社會應理性探討的議題。論壇分三個單元進行,從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發展的農業綠能、農業部門的再生能源空間政策總體檢,到綜合座談展望,以農為本的綠能發展如何落地,每一單元由引言人從民間的角度,提出對現行政策的觀察與檢討,然後由與談人回應或報告,開放提問、多方交流。透過民間團體與公部門對話,共同檢視綠能與農業在空間需求的衝突和制度上的困境,也重新定義落實「以農為本」的農業綠能願景,向政府提出農漁業永續發展與再生能源推動的政策建言。主婦聯盟合作社因為與農友、生產者有較緊密的連結、互動,從供應合作社農漁畜產品生產者受影響的狀況,看到光電案場與農漁爭地的威脅,也更有機會訪談到生產者投入再生能源的現況與困境。擔任第一單元引言人的合作社理事主席彭桂枝,分享兩支生產者訪談的影片,她表示,農業綠能尤其是光電,在農業現場極易產生排擠效應,連帶影響消費市場。
光電案場可付出的土地租金遠高於養殖、耕種用途的租金,地主把地租給光電業者,租地生產的養殖戶負擔不起、租不到地,而養殖成本增加或生產減少,反應到消費端就是供應不足和漲價的情況。至於許多漁電案場的設計、建置不利養殖的現象,彭桂枝主席指出,光電業者追求快速完工、併聯發電¹,加上土地掮客整合土地的前置工作、不對等的資訊,以及龐大的資本動能,壓縮案場和養殖漁民互動、納入意見的過程,錯失細部討論的時機;而地方及中央也有分工合作的缺乏、資訊不同步、考核及監管點確認的問題。
沒有農業的綠能 不應存在農業領域中
供應合作社養殖水產的生產者張博仁,在訪談影片中陳述自身的觀察與經驗。農漁民自主規劃結合再生能源的生產,在金融申貸上就有極大的困境,即便農業部有百億貸款,申貸規定也對農漁民發動的案子不友善。漁電案場的光電商,也應該要和養殖業者共同承擔生產風險,這樣才能了解生產現場的操作與困難。受邀與談的農業部永續司莊老達司長回應強調,「沒有農業的綠能,就不應讓它存在農業領域中」。農業部轄下的場域,全力支持再生能源,並且全力發展因地制宜的多元農業綠能,包括小水力、沼氣、生質能²發電等,但都需要顧及農業發展的需求、糧食自給與氣候變遷。農業用地就是要做農業生產使用,綠能案場從設施結合生產的作物與作業需求來做設計,才能成功,也才是以農為本。司長也說明,農業綠能經查核沒有落實農業生產,經輔導仍未見改善則會撤除電業許可。
用綠源為專業農的生產加值
以農為本、多元的農業綠能,畜牧業有許多值得被看見的例子。屏東中央畜牧場創辦人蘇鵬在訪談影片提起,為解決豬隻的糞尿問題及政府要求建汙水處理池,向農會聯貸4,000萬改善畜牧設施,同時也記取80年代曾建置沼氣發電設施、卻無人維修的慘痛經驗,改向國內漢翔公司購買沼氣發電機,重建沼氣池。現在從沼氣發電自用、以沼液沼渣種蔬果,到畜舍屋頂光電,投入全循環養殖。談到「以農為本」的定義,與談人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表示,需要以農業生產操作的農民為主體,去思考農地流失的問題。會釋出農地租予光電業者的多數是老農或兼業農,但農糧生產因此受衝擊的卻是專業農,讓下一代的農業經營受影響,同時觸及到農地繼承和農地農用的矛盾。如果要確保農地農用,溫仲良主張一定要「圖利特定人士」,也就是專業農,培養其綜合經營能力,專業農才能有效承接農地、延續農業生產與經營。以農業生產為主,綠能為其生產加值,才有機會保持農地農用、發展農業再生能源政策。(未完,十月號待續)
註
1 將電路元件的兩端分別連接於兩個節點, 創造一個可讓電力流通的管路,也就是讓民眾的電網與台電電網併聯,如此台電才能接收民眾售出的電力。
2 生質能,指利用動植物的排泄物、廚餘、木屑及稻殼等,可重生再利用能源的總稱。
(首圖圖說:以發電為主的漁電案場,密佈的基樁相當不利於養殖作業(圖片提供/彭桂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