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食品的臺灣經驗

2015-08-18・跟著父母去務農

文/郭華仁 臺灣大學農藝學系退休教授

臺灣在一九六○年代曾經有六萬公頃的黃豆種植紀錄,不過一九六七年商人開始從美國進口黃豆當作飼料以後,國內黃豆生產就節節敗退,一九七七年剩下三萬公頃,一九八七年降到九千公頃,到了一九九七年就只剩下二百七十四公頃,這時候每年進口的黃豆早已超過二百萬噸了。這些黃豆大多是裝入整個船艙,或者是甲板上整個貨櫃,號稱統豆,主要是用來榨出黃豆油供食用,剩下的豆粕就供飼料使用。由於運輸過程高溫多濕,容易長黴菌,因此業者會噴施抑菌劑來防止。等貨船入港,業者再直接從統豆中挑選約二十萬噸較完整乾淨的,稱為選豆,做為豆腐、豆漿、豆乾等供人吃的豆製品。

一九九○年代,基改入關

美國在一九九六年開始生產基改黃豆,一九九八年就有四成的黃豆種的都是基改品種,此時臺灣進口的美國黃豆可能近半都是基改的了。這年,美國黃豆出口協會臺灣辦事處在臺灣推廣食品級黃豆,建議國內業者改採小包裝、專門做為食用的非基改特定品種。不過除主婦聯盟及若干公司外,大多業者仍然持續使用做為油用與飼用的選豆當原料。

由於海關並未把基改與非基改黃豆、玉米分開登錄,因此臺灣進口的黃豆與玉米,到底有多少是基改的,十餘年來並沒有官方統計數字。不過根據業者在二○一三年的說法,每年二十萬噸豆製食品的原料中,只有二萬噸是非基改豆,其餘都是油用/飼用基改豆[備註1]。據此,多年來臺灣進口的二百三十萬噸黃豆中,九十九.一三%皆是基改黃豆,或者說豆製食品中約九成皆來自基改統豆。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在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市售豆腐與豆漿百分之百皆可驗出基改成分,開始引起媒體的一波短暫報導[備註2]。對此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在該年十一月十七日推出《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隔年二月二十二日公告基改黃豆及玉米應辦理查驗登記,二○○二年總算開始核准基改黃豆的進口,可以說是事後追認吧。

衛生署也在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公告包裝的基改黃豆、玉米製品,才須標示的行政命令,預定二○○三年一月一日起,以三年期間分三階段實施。同年九月十五日,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指出抗輪點病基改木瓜違法偷種上市,十一月時衛生署預告木瓜、馬鈴薯、番茄、槄米等基改品系也須辦理查驗登記,但是後來就無聲無息。

集結消費力反基改

主婦聯盟基金會自一九九九年下半年起開始對內推廣反對基改食品風險意識,在二○○○年《綠主張》月刊就介紹國外反基改運動。二○○八年主婦聯盟基金會、主婦聯盟合作社、綠色陣線協會、臺灣大學種子研究室共組臺灣無基改推動聯盟,邀請有機農場宣示並掛牌為無基改農區,並於二○一一年開始與消費者溝通。隨之各媒體開始較密集地報導相關消息,消費者意識開始抬頭,終於促使立法院在二○一四年年初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時,將基改食品納入法律規範。

現行規定在散裝食品方面,(一)販售如黃豆、黃豆粉等型態的基改食品原料時,若是具公司或商業登記的業者,應自二○一五年七月一日起標示;若沒有登記者,應從十月一日起標示。(二)販賣基改原料的初級加工品,如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的素肉等產品,若是連鎖食品販賣業者,應從十月一日起標示;非連鎖的公司行號商店,或沒有登記如傳統市場裡的,則都應在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加以標示。

在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方面,若含有基改原料,從初級加工品到高級加工品,如黃豆油、醬油等,自十二月三十一日起都應標示。至於餐廳(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部分,食藥署在五月時預告年底以後也要標示,例如: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為之;不過到目前尚未正式公告實施。

由於新法中規定有追蹤追溯辦法,因此任何食品業者所進口的品項若含有基改成分,供應貨源者有告知的法定義務,因此不能推託說不知道而想逃避標示的責任。反過來說,若沒有標示為基改或標示為非基改,消費者怎麼相信呢?這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該嚴加抽查買賣紀錄,以及抽驗公賣食品,一發現標示不實就嚴格處分,相信可以把標示不實的百分比降到很低。

也由於新法規定進口基改食品應該有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因此自二○一四年十一月開始,終於可以查詢基改與非基改黃豆(表一)與玉米(表二)的進口量與價格。根據海關統計資料,近半年來粒狀大豆進口量之中,非基改黃豆僅占二•四%,若加上黃豆粉,則非基改者占進口量二•七%。不過三年前臺灣每年進口非基改粒狀黃豆僅有二萬噸,而現在半年就有三萬一千四百二〇噸,因此推算二○一五年非基改黃豆的進口量會是過去的三倍,這也符合二○一五年以來市場上非基改黃豆製品增加較多的情況。由這些近來的趨勢可以看出,消費者的意願的確可以改變業者的態度。

表一: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大豆進口量

表一: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大豆進口量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庫

表二: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玉米進口量

表二: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玉米進口量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庫

備註:

1 蔡佳珊。2013。〈不願面對的黃豆真相〉。《經典雜誌》175:54-71。

2 周桂田。2000。〈生物科技產業與社會風險:遲滯型高科技風險社會〉。《台灣社會研究季刊》39:239-283。

原刊登於 2015年8月143期《綠主張》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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