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鏡日本 工廠協力合作走出違章困境
2022-07-08・生活提案
文/吳沅諭‧地球公民基金會台北辦公室主任 照片‧圖表/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全台灣有4.5萬家農地違章工廠,是建築、消防、環境法制集體失序的歷史沉痾。1960年代的日本也曾出現類似問題,當時日本農地或住家周邊設置工廠所衍伸的弊病,會被標示為「住工混合問題」,其理想解決方向即為「住工分離」,通常被視為公害防治解決。地球公民基金會2019年組成訪問團前往日本,借鏡日本的處理經驗,反省台灣現有制度的不足。專責機構 以資金土地提供誘因
1950年代日本公害事件頻傳,水俁病震驚國際,社會發酵著「現在不做以後一定更慘」的意識。1965年日本政府設立特殊行政法人──「公害防止事業團」(以下簡稱事業團),重要工作之一包括透過資金與技術援助,協助設置共同污染防治設施 ; 並確保工業區用地,促成企業集體搬遷。事業團扮演「協調者」,召集公害政策及環境政策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包含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居民等。另外,廠商污染處理設施的興建費用昂貴,但卻不是銀行的融貸項目,或者需要負擔6~8% 的高額利息。事業團為了解決環境改善所需要的資金困境,以行政法人的名義擔保,從公股銀行直接取得資金,再以長期低利貸款的方式,協助中小企業改善環保技術與建置污染處理設施。
為將工廠集中管理,從1965年至1990年事業團也與地方政府合作,運用掩埋場與舊礦場等閒置用地,在日本全國設置了154 棟「共同利用工廠」,及總面積約650公頃(約25座大安森林公園)的移轉用工業區提供給廠商。到1992年事業團功成身退改組為止,共完成了4,000家工廠的搬遷。
廠商「組團」 相互監督與協助
廠商若要進駐上述工業區,需先組成「協同組合」(即合作社),才能申請土地建物15~20年的長期低利貸款及產權移轉。由於是協同組合向事業團申請貸款,故個別廠商要向協同組合還清貸款後,才能取得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權。但若過程中有廠商無力償還,協同組合裡其他廠商也要負起連帶償還責任。因此在組「協同組合」的時候,廠商間會嚴格審查彼此的財務狀況與經營能力,取得大家的認可通過後才能加入,事業團則以協同組合作為廠商溝通的單一窗口。透過廠商整合、財務連帶責任的設計,使得工業區內廠商共同克服困難,提升產業品質,更有集體向心力。
走出違章 企業增產且鄰里友好
杉山清先生是富士市浮島工業團地協同組合的名譽顧問,具有完整經歷──集結廠商、籌組協同組合到今日的企業主。他提到當初有許多申請要加入的工廠財務狀況非常不好,協同組合的優點,在於體質好的廠商可以扶持狀況差的廠商,大家一起組隊打拚。但不是所有申請者都能如願加入,他回憶道:「我們初期有八個發起人,主要是透過商會作為招募的窗口,有100個公司申請加入。當初有幾個篩選的基本原則,廠商必須是製造業,但不排放高濃度廢水,因工業區兩側都是河道,會污染水質影響農業。加入後可以利用事業團的制度,貸款利率才5%,同時搭配縣政府提供的資金,利率則為2.7%。」
這樣的結合為中小企業帶來什麼好處?以實質結果來看,比起進入工業區之前,企業生產量或營業額多了二到三成。而且在區內廠商有彈性的互相支援與協力下,可以有效率地共同處理工業用排水,或一起處理好與社區鄰里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