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學生對合作社也有感覺
2014-10-29・合作聯合國
文‧圖/邱俊英
今年年初屏東高中有意將合作社委外經營,學生發起連署搶救合作社;另外,《商業周刊》近日報導,在屏東內埔鄉下,面積不到四十坪的屏東科技大學合作社,熱鬧景象不輸台北一○一大樓或新光三越,去年營業額突破一億,淨利率近一成。
其實台灣處處有合作社──至少每個學校都有員生社,只是大家根本不知道合作社與一般商店到底有何不同?因為不瞭解,所以也就不會珍惜它。
營利並非合作社成立的目的
經過實地走訪,屏科大合作社果然名不虛傳,一大早門還沒開就已經一堆人在等待,門一開這群人蜂湧而進、大肆採購。一位太太推了滿滿一車屏科大自製的醬油,這樣門庭若市的合作社似乎違背員生社成立的初衷。根據民國七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臺灣省政府函頒臺灣省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改進要點,規定「各級學校均應設置合作社。目的是為了推展合作教育事業,培養師生互助合作的精神。從工廠至合作社,使產品販售之流程簡化,減少各層的剝削,而以物美價廉的方式銷售於社員。」因此,屏科大的合作社販售自製的醬油給非社員,明顯違反其事業目的,解決之道應為成立生產合作社才是合情合理。
有合作社之名卻從未實施合作教育
屏東高中合作社孫主席表示要委外之前有多方訪視參考其他學校的做法,況且老師的工作已經很忙碌了,再加上合作社的行政工作,即使有額外的津貼,大部分老師還是不願意擔任合作社工作人員。除了面對廠商、管理問題,碰到「錢」的事情尤其複雜,每一年還要繳交、檢討營業狀況報告給屏東縣社會處,老師都不想為此費神。
屏中合作社委外之後,合作社是否仍替學生代辦制服及文具的採購呢?孫主席表示教育部沒有硬性規定學生制服必須在合作社購買,而且這些都是總務處的事,招標都是總務處在做,和合作社沒有關係。當問到甚麼是合作社?孫主席搖搖頭;有做任何合作教育嗎?也搖頭說沒有。
老師和同學共同開店
員生消費合作社的經營過去是那麼的無奈,未來更是困難重重,如果不在心態與認知上有所精進,要有所突破恐怕滯礙難行。記得日本生活俱樂部河野會長來訪時,曾經就合作社的教育訓練表示只要「讓社員感受到合作社的好」,就是很好的教育訓練。屏中的學生對合作社的好已經感受到了,最讓人高興的是他們把合作社定位為是「老師和同學共同開的店」,可惜的是老師們卻把員生社看成是燙手山芋,委外的結果讓學生失去認識合作社的大好良機,真是可惜呀!
參加合作社不止產品利用,還有社員參與
我國憲法第一四五條規定「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更明文規定「各級學校均應設置合作社,目的是為了推展合作教育事業,培養師生互助合作的精神。」結果許多學校卻方便行事將合作社委外經營,平白失去讓年輕人認識合作社的大好機會。
英國第一個成功的消費合作社的成立目的在自力救濟,希望透過合作社的經營來改善他們的經濟生活,同時也是向劣質的生活品宣戰,提高消費意識。我們合作社的成立也不只是對產品嚴格把關,還有社員的自主參與;絕不像某些合作社,為了生存而疑似掛羊頭賣狗肉。
合作社是最早的社會企業
走筆至此,我更再次相信,合作社除了提供社員健康安全環保的生活必需品之外,更重要的是其背負的社會責任,支持本土產業及平衡資本主義財富過度集中,也就是我們的願景:創造一個結合了綠色消費、環境保護與社會正義的合作事業。(作者:台中社員、逢甲大學合作經濟系碩士,曾任職於台中分社與台北總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