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垃圾自己收 全台第一個醫療廢棄物處理合作社
2018-11-01・合作聯合國
文/陳怡樺.台南分社社員 攝影/陳郁玲
「醫療廢棄物」泛指從醫院內產生的各種廢棄物,包括訪客的生活垃圾,也包括醫療行為所產生的如針頭、刀片、病理廢棄物,以及手術使用的紗布棉花等生物醫療廢棄物。根據環保署統計,近5年來,全台近2萬家醫療院所每年產生的廢棄物平均達12萬公噸,歸類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生物醫療廢棄物,每年產生量達3萬公噸。
醫療廢棄物處理這道難解的題[備註] [備註] 1999年7月14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公布,明定事業廢棄物自行/共同/委託清除處理等方式,納入事業廢棄物清理連帶責任及刑罰規定。,要從1994年這道分水嶺開始說起。那年6月30日,環保署、衛生署發布《推動醫療廢棄物處理體系輔導要點》,推動設置醫療廢棄物共同/聯合處理體系。
時間再往前推到1989年間,「當時衛生署鼓勵醫師公會籌組團體,合作社是建議選項之一,公會找上了省立豐原醫院,綜合型醫院的廢棄物多,也具一定規模。」理事主席彭業聰回憶,當時的省立豐原醫院與台中縣醫師公會有鑑於醫療廢棄物沒有配合的處理廠商,為了讓生物醫療廢棄物有合法去處、不汙染環境,遂向衛生署申請補助焚化爐興建經費,同時由當時的台中縣醫師公會以豐原、后里、潭子、神岡、東勢、石岡等鄉鎮市醫療機構為範圍籌組合作社,「有限責任臺中市環保科技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當時叫「豐原地區醫療廢棄物處理利用合作社」)在1993年成立,也成了全台第一家專門處理醫療廢棄物的合作社。
環保署統計,截至2018年,全國感染性廢棄物的處理廠,合計21座,「有限責任臺中市環保科技處理設備利用合作社」是衛福部醫療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之一。隨著人口越來越稠密,加上環保意識抬頭,在周邊居民的抗爭下,原設在豐原醫院的焚化爐在2001年停爐。彭業聰說,最初共同利用的設備是焚化爐,現在是清運車輛和高溫高壓滅菌處理設備。
「醫療廢棄物的處理演進是時代的進步。廢棄物的分類越來越精細,從過去的垃圾,到現在細分為一般廢棄物、事業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等,處理方式都不同且規定嚴格。從診所端完成分類,收了多少公斤也需要簽收記錄,再轉送焚化處理或滅菌處理,並由行政人員上傳環保署網站登錄。」彭業聰說明。
自己的焚化爐,自己蓋!
「醫療廢棄物處理是所有醫療院所都會遇到的問題,各醫師公會有共識一起解決而成立了合作社。合作社的成立從不是為了謀利,而是為了服務社員,而服務也是同為社員的醫療院所共享。」彭業聰談到,合作社目前有9位全職人員,所需費用皆由社員均攤,一年結餘約3、40萬,但經過社員代表大會決議,結餘不發還給社員,轉入公積金,為未來不時之需預作準備,比如清運車維護和購地興建焚化爐等。
「合作社下一階段的目標是買地蓋自己的焚化爐。」於1999年入社的彭業聰和監事主席林天經異口同聲。「焚化爐是特許事業,擁有決定價格的權力,處理一公斤多少錢業者說了算。」林天經無奈談到,每當和終端焚化爐業者合約到期時就頭痛,因為每次約滿面對的都是不可掌握的浮動。上一任理事主席曾寫檢舉信、陳情函到各上級單位都未果,廢棄物處理依然是業者獨大的市場,也因此讓全體社員燃起興建屬於自己的焚化爐的決心。
目前社員遍布台中的山海屯各區。「服務社員是根本,不分距離、不分科別,收費一樣。」彭業聰說, 每15位社員推1個社員代表,有些地區診所少、社員自然也少,但社方會以合併臨近區域診所家數以達席次門檻,如此才能充分收集意見。採訪過程中,「服務社員」出現了數次,共同需求是合作社組成的根本,不論是哪一種類型的合作社,不分你我的「共同擁有、共同決策」也是每個合作社運作的根基。
【成立時間】1993年
【社員數】1,316位(截至2018年9月)
【股金】入社股金1萬元
【提供產品或服務】醫療廢棄物清運及滅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