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農型光電向日本取經:農業優先 光電加值
2022-06-13・公益金
文‧攝影/陳婉娥‧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
大豆田裡,太陽能板的陰影斜斜照在農地上,光電板之間的間隙足夠陽光照射農作物,植株在白天能夠享受充分的日照,但在炎夏時,也有太陽能板的陰影提供喘息時間。這是日本千葉縣結合農業與光電的成功案例,「營農光電」指的是利用太陽能板來調節植物所需的日照量,發電力可運用在農業生產上,或透過售電補充收入,將太陽能運用於農業生產與發電的實作模式。千葉縣的例子也成為我們進行營農型光電研究案中重要的參考方向。(註1)以農業需要為出發 社區共榮為優先
千葉縣的農村,耕耘機、翻土機、收割機等農機具可輕鬆開進架高的太陽能板下;足夠的空間提供風流動,使植物能夠「好好呼吸」;由於事先計算雨水從太陽能板的間隙洩落的位置,在栽種規劃時充分考慮農田蓄水與排水功能,防止雨季澇災。台灣推動再生能源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生產電力」,在這項目的下,不可否認的是存在「電力發展優先」此一前提。但是,當再生能源的開發已經必須走向使用屋頂以外的空間時,多重空間複合式的運用,就必須要更謹慎思考「需求」該從「誰」的前提出發。從這個觀點切入,營農型光電的發展路徑就更需要從農業的角度出發,才可能確保農地農用。
從政策出發的「農業優先主義」
在日本的土地政策中,農地申設營農型光電需要申請土地「一時轉用」。「一時轉用」最大的特色在於,所申請變更使用的農地面積,並非太陽光電板覆蓋的土地面積,而是只申請架設太陽面板所需要的立柱面積,以最大幅度地保護土地作為農業使用;農政單位也會不定期訪查,以確保農地農用。若訪查發現農地非農用,最重則會註銷售電資格。這些規範,都有賴於有心發展農業、在第一線從事農耕的農民投入經營,現今的發展則是希望營農型光電能更大規模的結合有機種植,提升有機農業的耕種面積,並加重「真賣電、假種田」行為的罰則,使農業的價值能進一步被提升。
日本推動營農型光電,逐漸發展出以農作物光照需求出發的太陽光電。農耕結合光電的過程有著一致通用的評估方式:農作物的需光性、不減損農業收成、農耕機具開得進去、部分農地轉用以及增加農民(或團體)的經濟收入。
營農光電結合社區防災
在日本千葉縣推動的營農型光電案例中,還有一項很重要的功能,是台灣罕見,但必須務實加入思考的項目:社區防災型電網。2019年九月九日中度颱風法西(Faxai)登陸日本,導致千葉縣停電超過一週,就在千葉縣深陷停電之苦,千葉縣匝瑳市的市民能源千葉株式會社所經營的營農光電場「匝瑳第一公民電廠」提供了約150人的緊急充電,避免市民與外界斷訊。
匝瑳第一公民電廠是由一群農友自主成立,考慮自然環境與太陽光電共榮的可能性,成立公民電廠,銷售電力的所得除了分配給共同經營的農戶外,也作為社區自然教育經費來源。當颱風造成嚴重災情,匝瑳第一公民電廠考慮周邊居民用電的需求,成為供電給社區使用的發電站。這項自主應變措施,最終也促使千葉縣要求地區所有營農型光電場進行設備改建,使所有發電廠在緊急時都能夠成為電力供應站。
農業優先是政策不是口號
「農業優先主義」在日本所實現的,是政策的執行,而非僅是口號,而推動且成就政策的,則是由農民、關心自然資源與氣候變遷問題的公民,所形成的團體力量,進而成為公民電廠的經營者,與農村共榮。民進黨政府已經公布2050淨零轉型的政策路徑,其中再生能源的發展與需求是重要的政策項目。再生能源發展需要實體空間,然而空間需求與農業的發展、國土規劃息息相關,特別是在維護台灣農業產值、確保糧食自給率等農業政策中,再生能源在農業部門的「加值」就更需要從農業的需求出發。
在主婦聯盟基金會的研究案中,農友提出提供植株遮蔭、溫室與農舍加設屋頂型光電,或結合蓄水系統等,規劃以農業需求出發的太陽光電,即使是小面積裝設亦循此原則。在現有的日本模式作為參考下,以農友與農業需求為發展前提的加值型光電,或許才是營農型光電的可行模式,同時確保在施政過程中,農業利益不會被光電侵害,得以公平、公正地共同發展。
註1:《從台灣農業的思考出發-營農型光電政策研究》由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辦,為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2021年公益金贊助計畫。
(首圖圖說:屏東的達順農場是台灣具規模的營農型光電場,所栽種的香莢蘭是高經濟價值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