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尊嚴勞動 探索勞動自主事業可能方向
2023-08-15・用科技與愛養殖的新鮮水產
文/于有慧.第八屆理事 圖/企畫部資料庫 插圖素材/freepik
主婦聯盟合作社一直致力推動社內勞動自主事業,2020年,樂活與酸甘甜勞動合作社成立,承攬民生及公館站所業務是重大起步。為研究全面推動社內勞務承攬的可行性,2023年五月起,合作社舉辦相關系列之先導講座,為七月台日勞動合作社國際論壇暖身,帶領大家看見自主勞動的價值與未來。勞動合作社為尊嚴勞動一帖良方
資本主義制度下,以資本僱用勞動,若制度保障不足,僱主為降低負擔,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不穩定勞動」讓勞工屈居劣勢,遑論尊嚴勞動。世界勞工組織(ILO)2008年首次提出「尊嚴勞動」一詞,推崇跳脫僱傭關係框架的勞動合作社(workers´ cooperatives),作為回應資本主義制度下勞工的困境。臺灣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會執行長錢金瑞指出,「組織勞動合作社,社員(勞工)不只參與勞動,也共同出資及經營,是『勞動僱用資本』。」勞動合作社與生產合作社不同,提供的是勞動力,「共同承攬」外部勞務工作,因此有履約從屬性,需服從外部組織工作規範,但在內部社員與勞動合作社理論上並非「僱傭關係」。按國際合作社共通原則經營的勞動合作社,所有權由社員共享,社員民主掌控經營(管理者由選舉產生,日常決策透過開會協商),社員皆需參與勞動,按成本經營,再按勞動績效分配勞動報酬,強調合作教育及社會責任。國際間其實早有許多成功案例,逢甲大學教授于躍門舉例,像美國克里夫蘭市(The Cleveland Model),由公部門支持,把資源、工作機會轉由地區的勞動合作社承攬,活絡社區經濟;西班牙的蒙德拉貢合作社集團(La Corporación Mondragón)則是合作社集團化的經典案例,西班牙內戰後由神父號召組成的勞動合作社,從製造鍋子起家,業務不斷擴大,製造、零售、金融,甚至擁有大學,目前是歐洲前十大企業集團。台灣勞工陣線協會主任洪敬舒則分享不同經營類型的勞動合作社,像Equal Exchange,1986年成立,原為公司不久轉型勞動合作社,合作社每季開大會,規定所有人同等出資,章程明訂工資比率上限,由社員共同討論合理薪資;英國的SUMA 勞動合作社是英國最大的合作勞動合作社,創辦人將企業賣給員工,採輪工、多工制,100%同工同酬,嚴格選擇社員,需經半年試用期(僱傭關係),通過才能成為社員。這些範例在在說明自主勞動的可行性。
勞動合作社在台的難題與努力
反觀台灣,因不少「假合作社」名為承攬,實係派遣,勞僱糾紛層出不窮,造成一般社會與政府對勞動合作社印象不佳,勞僱關係認定不明是目前最大困境。政府頒布長照2.0政策後,照顧勞動合作社大量成立,九成靠政府標案、委託案維持,參與論壇的幾個個案,包括高雄芥菜種會新住民清潔服務勞動合作社、臺灣合作社照顧聯盟及樂活、酸甘甜勞動合作社,也不約而同提到社員招募不易,合作教育難推動,社員不明白為何參與勞動還需要出資、參與(開會),無法登記為投保單位,社員必須自行至工會加保,工作不只需配合承攬單位要求,還需滿足內政部對合作社相關考核。臺灣合作社照顧聯盟理事長林依瑩以照顧勞動合作社為例,認為政府部門對合作社性質不理解,要求勞檢時需出示「勞資」會議紀錄,不明白合作社與社員並非「僱傭關係」,稅制規範也有待釐清,應以實際從事社會勞務認定照顧合作社為免稅機構,去年縣市政府推動計點政策,「5點停派案、20點解特約,甚至中央也研議再加記6點」,政府的管制多,輔導不足。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專員許瓊月說明時也指出,勞動部的職責在保護勞動權益,若有勞動合作社社員申訴,即需前往勞檢,多年來勞動部、內政部多有溝通,理解合作社的持殊性,目前是以「從屬性」為判斷,若合作社對社員有較高的指揮命令關係,便會朝向僱傭關係認定。
勞動合作社在台灣要能健康成長,政府與各合作社都仍有努力之處,推動政府修法,突破成立合作社人數需七人之限制,開放合作社也能比照五人以下公司核可設為投保單位,對社員照顧更全面。各合作社的合作教育也必須廣泛推進,對一般大眾、社員,甚至政府相關部門皆需更多理解其本質與價值,方能健全勞動合作社發展。
(首圖圖說:論壇活動之綜合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