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的市場經濟,社會為什麼需要消費合作社?

2012-02-22・合作聯合國

文/孫炳焱 圖/月刊資料室

迎接聯合國國際合作社年,月刊從本期開始推出系列報導。首篇文章由孫炳焱老師執筆,介紹大家最為熟知的消費合作社。爾後,我們還將介紹勞動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種合作事業。身為合作人,就讓我們在國際合作社年,好好來認識合作事業與合作理念吧。

成熟的資本主義社會,為什麼需要消費合作社?因為號稱自由的市場經濟,在競爭過程中,反而使競爭消失,造成壟斷,而且是寡頭壟斷。更因技術進步,廠商規模日益龐大,個別的消費者面對龐大的壟斷廠商,在市場上居於弱勢地位,他們無從知道產品的成本、成分,無從了解價格是否合理,即使壟斷,廠商坐享暴利,個別消費者也無可奈何,消費者對不實廣告,扭曲需要,也無法抗拒。因此,只有靠自己的組織、運用團體力量,從事商品檢驗、計算成本,進一步要求廠商提供良質產品,教育社員善用家計,長期而言,有聰明的消費者,對正派經營的優良廠商而言,是互利的,因為投機暴利的不良廠商,在消費合作社公正檢驗下終會被淘汰的。

美國著名經濟學者加爾布雷斯(J. K. Galbraith)在《美國資本主義》一書中,強調廠商對市場支配力強化以後,可能孕育出一種抗衡力(Countervailing Power),以約束其本身壟斷力量的擴張,使壟斷之為患受到抑制,「強力的買方所扮演的抑制之角色,是強力的賣方支配市場的自然產物」,而扮演這種抗衡力量的角色,加爾布雷斯說:「大體而言,合作組織就是行使這種制衡力的理想機構」。

▲由於消費合作社的非營利性,可以發動社員,共同從事環保運動。圖為凱道守夜活動。圖/Kiwi。

競爭反而帶來壟斷

一般而言,寡頭壟斷市場下,價格競爭的功能將大為削弱,這是一般經濟學上的普遍共識,原因是:

1. 大企業多把「價格競爭」型態轉變為「非價格競爭」型態,即避免削價競銷而從事「廣告宣傳、設計、外型變更及售後服務」等方法,以擴大銷售量。

2. 形成自己擁有的銷售網:強力掌握零售商,排除市場競爭者,使銷售網固定化,阻止其他廠商的參加。

3. 運銷過程之企業(即中間商)過於零細,不足以抵抗生產過程之廠商時,只有接受生產廠商的單方既定價格,使市場競爭機能趨於僵化。

在現代的市場經濟下,正由於企業的壟斷力量太過龐大,限制了競爭條件,控制價格,進而支配消費者的需求,使市場資訊與價格機能,趨於不完全,消費者主權漸漸不受尊重,甚至失去消費者的主體性。市場上「需要者與供給者之非對稱性」,企業憑恃其巨大資本力與技術累積,技術資訊的獨占,侷限了消費者對商品選擇的範圍,再也不能依照自己的需求選擇商品,尤其是在強力廣告促銷、造成流行的影響下,需求受到扭曲,以致失去理性選擇的主體性。

合作社將消費者組織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隨著國民所得的提高、生活形態丕變、外食的普及化與共食制度的瓦解,使每個家庭的生活有根本的改變,特別是婦女普遍投入勞動市場,不再株守家庭廚房,對食品的速食化、多樣化、標準化與加工化,其營養成份、衛生與安全性,乃成為重要課題。食品添加物、化學味精、防腐劑及著色劑等等安全問題,是消費者最大關心的課題,特別是人工仿製品的氾濫、人造魚醬、化學醬油、速食麵以及蔬菜、水果的殘留農藥等等。

只有依賴消費合作社把關,最為可靠而能持久,因為消費合作社用社員給一般廠商賺走的利潤,就可以建立自己的檢驗機構,不必靠對外的募款,更不須依賴廠商的支助。事實上依賴廠商的支援,再去檢驗廠商的產品,無法公正公開的檢驗,是再明白不過的事,社員只要不向一般商店購買,而向自己的消費合作社交易,那些合理利潤就足以用來保護消費者。

消費合作社對環保有利

不僅如此,由於消費合作社的非營利性,對環境保護河川用水的呵護,更可以發動社員,共同從事環保運動,成就永續發展,我們從歐洲、日本、韓國,甚至新加坡等國的具體成就,可以印證成熟的市場經濟,更能看出來消費合作社的存在價值。(作者:前臺北大學合作經濟系教授,中華民國合作事業協會秘書長。全文原刊登於《合作經濟》季刊第110期,內文標題為編輯有加)

▲社員的民主治理是全球共通的合作社七大原則之一。圖為第四屆社代選舉開票情形。

▲成立合作社,消費者可建立自己的檢驗機構,真正落實食品安全的保障。圖為合作社產品顧問鄭正勇教授為社員解說減硝酸鹽相關知識。

原刊登於2012年02月101期《綠主張》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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