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自然中成長

2014-07-09・推動生命自尊的輪子 ─合作社運動

文‧圖/楊佳羚

▲幼兒園一歲多的孩子們一起出遊。在自然公園中,也常見到推著嬰兒車慢跑運動的媽媽。

前幾天剛做完月子的朋友與我見面,她常被唸說:「怎麼把那麼小的嬰兒帶出門!」台灣有些傳統觀念認為孩子要四個月大才能出門,因為我們都有在國外育兒的經驗,所以一致認為:「為什麼不行呢?」

就讓孩子在戶外繼續睡吧

二○一三年夏末,我和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一行人到瑞典南部與丹麥參訪幼托機構。由於丹麥的育嬰假較短,托兒所收托六個月以上至三歲的孩子,和台灣托嬰中心的收托年紀較為相似,因此我們選定到哥本哈根參訪。

參訪時,簡介人員提到,大部分家長都是在孩子八個月或十個月大時才送來。因此,在我看來,丹麥的托兒所和瑞典收托一歲至三歲孩子的幼兒園小班差不多。瑞典和丹麥的經驗也凸顯了台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八條中「二歲和三歲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的荒謬規定─因為目前沒有任何幼兒發展理論證實二歲和三歲孩子的發展差異大到不可混齡。這樣的規定其實並非基於孩子的需求,而是為了主政者的行政方便:幼托整合後,二歲孩子歸內政部管、三歲以上歸教育部管!但這樣的官僚思維卻讓許多鄉立托兒所因為無法符合諸多規定而關門,也讓原本可在二歲半左右就與三歲小班混齡就讀的孩子無法進入幼兒園。

M-201407-130-p2501-600

丹麥托兒所的庭院,嬰兒車內是正在午睡的小嬰兒。

我也發現,同行夥伴對於丹麥托兒所讓孩子睡在室外的嬰兒車內驚訝不已,然而我們家路比正是這樣長大的!當嬰兒出生、在醫院待三天回家後,爸媽就要每週帶著孩子到社區健康中心讓小兒護士量身高體重,順便解決新手爸媽的各項疑難雜症。因此,我在瑞典根本沒有遵照「做月子期間不能下床」的習俗,每週都推著嬰兒車出門散步。甚至,我在生完當下就自己去洗手間、當晚就洗澡了。

還好我媽跟我說:「入境隨俗,在瑞典就不用管台灣的古法了。」我在瑞典做月子期間只依賴朋友寄來的中藥包按不同期程「燉補」,其他一切照常。我也發現,小嬰兒在家無法入睡,一推出門立刻睡得十分香甜。因此,我常在回家時把嬰兒車放在樓下,提著籃子上樓,把路比放到陽台以便讓她繼續睡!

為什麼下雨就不能出去玩

瑞典人十分相信:「要讓孩子在大自然中成長。」他們常說:「沒有壞天氣,只有爛衣服。」因此,幼兒園每天一定帶孩子出外玩耍,無論下雨或下雪;甚至有「森林幼兒園」,全年都讓孩子在森林中學習和玩耍。當路比剛回台灣,遇到下雨我沒讓她出門時,她的回答總是:「為什麼下雨就不能出去玩?穿雨衣就好啦。」她在瑞典時,有一次全班出去散步時突然下雨,孩子一路踩水玩得很開心,回到幼兒園,老師再讓孩子換上乾淨衣服即可。這件事如果路比沒說,我也不會知道,因為瑞典家長不會為了一點小事就氣急敗壞地向校方投訴,老師們自然也不用緊張地向家長說明。

在瑞典幼兒園,家長一定要幫孩子準備雨衣雨鞋、備用衣服;連洗衣粉廣告都寫著:「髒髒的才好!」表示孩子玩得盡情。我發現瑞典著名的兒童文學家阿思緹‧林格倫(Astrid Lindgren) 對於瑞典人如何看待兒童與童年,有著重要的影響。例如,在她的「大偵探卡萊系列」中,可以看到瑞典小學生卡萊和朋友們如何在大草原上演「玫瑰戰爭」,互相爭奪寶物─但那其實只是在家附近的草坪,幾個小學生分為兩軍,一下子爬樹、一下子過溪地只為爭奪一個不起眼的石頭。這樣充滿想像力與冒險的遊戲也許在中年爸媽的童年裡曾出現過,但對現在成長在一按就有聲音的玩具世界,或是住在都會區的孩子們而言,則是從未聽過、也不知從何玩起的遊戲。

又例如,在《強盜的女兒》一書裡,強盜爸爸決心讓年約十歲的女兒隆妮雅知道森林的生活是怎麼回事,沒想到太太回說:「你總算想到了。如果由我作主,早就這麼做了。」在隆妮雅可以自由自在地到處跑之前,爸爸對她叮嚀的重點只有:「要小心注意。要自己嘗試,才會逐漸發現一切。」也就是說,雖然父母對於放手讓孩子探索世界都有些擔心,但畢竟無法保護她一輩子,最好的成長就是讓她到大自然裡自己去體驗。這也反映在我們參訪丹麥托兒所時,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夥伴詢問,為什麼讓孩子跳來跳去的房間裡,桌子沒有防撞的安全裝置。老師說:「我們不能保護孩子一輩子,他自己碰到痛了就會知道。如果真的覺得危險,就教他們方法。」

我們有給孩子好的環境嗎

我常想,所謂的「產後憂鬱症」,是不是因為我們的社會對於媽媽缺乏支援又多所限制而造成的呢?朋友說,在台灣連行人都常得走到馬路上,如何能推著嬰兒車出門?而台灣南部空氣品質那麼差,出外散步運動究竟是吸進一堆有害物質,或真的有益健康?如果我們希望孩子在自然中成長,除了改變育兒觀念以外,是否也應該檢視我們的城市空間與自然環境呢?(作者: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助理教授,著有《台灣女生 瑞典樂活》。)

編按

註 政府頒定之相關法規中,如幼托整合、托兒所等,皆使用「托」字。究其本義,托為用手掌承舉、託為寄託之義,因此應使用「託」字,然顧及到統一性,本文仍以政府頒定用字為準。

延伸閱讀

1 《古堡裡的珍珠》(大偵探卡萊系列1),阿思緹‧林格倫著,黃秀如譯。台北:天下雜誌。

2 《強盜的女兒》,阿思緹‧林格倫著,張定綺譯。台北:遠流。

原刊登於2014年7月130期《綠主張》月刊。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