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選擇安全食器到合作社減塑行動 (上)
2017-10-01・呷米
文.攝影╱歐陽惠如.第六屆新竹分社社員代表
▲許多社員一聽到姜淑禮說明塑膠分類及安全原則,立刻拿起自己的水壺檢視一番。
減塑是合作社一直以來關注的議題,除了在共同購買行動中,竭盡所能地減少塑膠包材的使用外,日常生活中接觸的鍋具、食器、包裝材料,還是免不了接觸到塑膠製品,如何正確使用,以及替代性用品的選擇也是社員所關心。新竹分社關新站於二○一七年八月九日舉辦安全食器具的分享講座,邀請具有臺大化學系及食品科技研究所專業背景,亦是前任總社生活材委員會主委的姜淑禮進行分享。
不是容器就可以裝食物
形似食器的容器就拿來盛裝食物,這是錯誤的認知,姜淑禮舉例長得像酒甕的陶罐,不見得可以拿來釀酒,需先判斷是否為合格的食品容器。在各國法規中對食品接觸物質有明確定義及規定,其中以歐盟最為嚴格,其定義為「食品生產、加工、儲存、製備或供餐時與食品接觸物質或器具,不會對食品特性產生顯著性的效應,也不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的影響。」除了正面表列可使用的安全材質,還規定九種重金屬的遷移限制值,產品包裝必須印上「食物接觸用(for foodcontact)」的字樣或標示。美國則將食品接觸物質列為間接食品添加物,藉以進行管制,其規定所有新的食器與包裝物質上市前都必須經過FDA(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雖然採取報備核准的方式不見得完善,但至少做到源頭廠商資訊建立及管制。
德國最為特殊,除了進行全面性溶出物檢測之外,也採用感官測試,以感官進行味道與氣味的檢測,姜淑禮舉例將自稱可裝熱水的水壺裝入熱水後,分裝給受測者試喝,若有人提出有異味,該產品即無法通過,「我跟絕大多數人說要相信自己的五感,但大家都寧可相信儀器,德國人認為人的感官比儀器還要靈敏,感官是很敏銳的。」
臺灣屬於後市場監測機制【備註1】,只規定可以添加及不得添加之成分,若產出新的成分並未有事先審核機制,亦未訂定食品用容器的法定文字及標章,目前市面上出現標有「食品級」文字的容器,其實都有誤導消費者之疑慮。(二○一七年七月一日上路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新增食品容器具應標示材料名稱)兩種以上材料應分開標示及耐熱溫度,讓民眾更清楚瞭解所購買的食器及包裝材料。但姜淑禮提醒,耐熱溫度是指在幾度之下不會變形,無關是否溶出物質以及溶出物質為何,還是必須靠自己學習及把關。
▲現場都是帶著孩子一同來關心、學習安全食器具的社員媽媽。
選擇安全塑膠的心法
大眾常使用的食品容器具可簡略分為塑膠、金屬及不鏽鋼、玻璃陶瓷類,其中塑膠的使用最大量。姜淑禮提到,紙杯、紙盤、紙便當,以及木竹製品,為了不漏水、防油及防潮,都會在內層或表層塗上塑膠,都可視為塑膠類。「塑膠能少用就少用,最好是不用」,除了塑化劑及環境荷爾蒙對人體有高風險危害,丟棄後對環境更是嚴重污染。目前臺灣使用的塑膠製品分為七類【備註2】,她建議若要選擇以一號(PET)、二號(HDPE)、四號(LDPE)、五號(PP),因為製程不須加入塑化劑,安全性較高。裝盛何種食物?則可依據耐熱溫度,如PE耐熱溫度在50至70℃,若拿來裝高溫食物容易漏出,塑膠也會被融化在食物裡; PP 耐熱溫度雖可達到100至120℃,但若要放進微波爐,建議仍需選擇有標示「可微波」的較為安全。
建議避免使用三號(PVC 聚氯乙烯)製品,PVC 本身是硬材質,需要加入塑化劑以增加延展性及柔軟度,生活中應用廣泛,但只要觸摸表面就會沾染在手上,之後若再進行烹煮或吃食行為,很容易把塑化劑吞下肚。臺灣目前尚未禁用PVC,民眾習慣將PVC保鮮膜包覆於食器上,但往往讓保鮮膜接觸到食物,PVC 屬油溶性,接觸後會溶出大量塑化劑,姜淑禮說,「保鮮膜不屬於食品容器具,它的使用規定就是不可以與食物接觸,如果讓它與食物接觸,這是消費者的使用不當,廠商不會因此受罰。」建議可選擇PE材質保鮮膜,且與食物距離兩公分以上。(待續)
現代人將塑膠視為危害健康與環境之惡源,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研發出來時卻被讚賞是環保的素材。塑膠是石油分餾出來的小分子聚合物,毫無用處而被當作廢氣排放,後來將其收集製成塑膠,是種廢物利用的概念;此外塑膠有著玻璃及鐵製品沒有的優點,體積小、重量輕、不易破損,大量降低運輸過程所需能源。姜淑禮提醒,如果市面上出現一種強調環保的新材質,「請不要趨之若鶩,有可能過段時間後反而變成很不環保的東西。」
【備註1】相對於事前檢驗,後市場監測機制(post-market surveillance )要求相關廠商於產品上市前須自主進行產品安全檢驗,確保產品符合所有法規要求;產品上市後,政府主管機關則運用各種市場監督手段,如檢查符合性聲明、建置產品瑕疵相關數據資料庫、商品邊境管制等,落實消費性商品安全管理。
【備註2】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塑膠食品容器宣導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