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貨須知 (配送適用)
※ 因考量產品品質及保存期限恕不提供換貨服務,請社員見諒。
※ 合作社已全面更改為宅急便配送,若送達地點有管理室、同住者、共事者或類此之人可代為收受者,均視為收貨人同意前述人等代收且自負產品保管責任。收貨人如不同意代收,則應於訂貨時告知合作社。除產品本身品質瑕疵外,恕不接受任何理由之退貨。
※ 配送後因非產品瑕疵所造成之社員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金額低於免運最低門檻時,退費金額須扣除運費後退還至買菜金帳戶。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到產品後有7天猶豫期。
1. 猶豫期不是試用期,請先確認產品內容物是否完整、數量是否無誤,請社員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請先不要將產品拆封。
2. 請社員下單前審慎詳閱商品說明及內容,確認需求及意願後再下單,以免造成您的困擾及損失。
3. 退回商品請保持全新且包裝完整(含完整商品、配件、贈品)。
4. 退貨時請先告知,若未接獲社員反映自行將商品寄回者,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社員需自行負擔。
以下產品不提供7天猶豫期:
1. 生鮮日配蔬果:蔬菜、芽苗、菇類、水果、豆製品、乳製品、米漿…等不開放退貨,產品瑕疵除外。
2. 冷藏水畜產(即保存天數低於15天)不開放退貨,產品瑕疵除外。
3. 農產品看天吃飯,若是對顏色、外觀、大小、口感、好吃等主觀感受不滿意,恕不接受退貨,品質瑕疵除外。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若有下列情形,不受7天猶豫期限制:
1. 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 報紙、期刊或雜誌。
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 國際航空客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