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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到產品後有7天猶豫期。
※因考量產品品質及保存期限恕不提供換貨服務,請社員見諒。
※合作社已全面更改為宅急便配送,若送達地點有管理室、同住者、共事者或類此之人可代為收受者,均視為收貨人同意前述人等代收,且自負產品保管責任。收貨人如不同意代收,則應於訂貨時告知合作社。除產品本身品質瑕疵外,恕不接受任何理由之退貨。
※配送後因非產品瑕疵所造成之社員部分退貨,退貨後訂單金額低於免運最低門檻時,退費金額須扣除運費後退還至買菜金帳戶。
以下產品不提供7天猶豫期:
※生鮮日配蔬果:蔬菜、芽苗、菇類、水果、豆製品、乳製品、米漿…等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若有下列情形,不受7天猶豫期限制:
一、易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三、報紙、期刊或雜誌。
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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