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查詢
使用信用卡(或Pi錢包)付款為何一定要為本人所有的?
依據【合作社法】第三之一條第二項亦規定,合作社經營之業務以提供社員使用為限。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之貨物或勞務及政府委託其代辦業務免徵營業稅。據此規定,信用卡(Pi錢包)簽帳人必須為社員本人。另合作社不會留存在網站上登錄之信用卡號等相關資料,以保護社員之隱私及權益。如發現有不實登錄或未經信用卡(Pi錢包)持有人許可而盜刷其信用卡(Pi錢包)之情形時,合作社得暫停或終止社員之利用資格,並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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